军婚受法律保护,但军嫂在用工方面、劳动合同方面,没有特殊优待。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属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分别有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随军配偶由部队向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3.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入学;
4. 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5.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6.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7.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1000元夫妻分居补助;
⑧ 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