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流程解决:
(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议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认可辞去公职或者分别意辞去公职的批复,认可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认可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认可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2、批复时间: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主管人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3、公务员辞工;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议,并经过任免机关准许,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主管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律限定的要求和流程辞去所担任的主管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