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刚满18周岁,在一家纺织厂工作,因工作太累主动提交辞职报告,刚开始进厂第二天的时候签合同,交接班的时间比较紧张,叫我们大家都去签合同,主任在旁边说什么我们填什么,我的身份证号还有家庭住址不清楚就没有填,这份合同起效吗?其中有一项是社保,主任让我们填写自己家有所以不需要再次缴纳,其实家里没有,这算违法吗???我5.30交的辞职报告,6.1号没去上班算是结束工作,还没有离开厂的时候我向两个主任,还有老板娘询问过不到辞职报告时间扣多少钱,他们都说不知道,在我离开现在回来拿工资他们又说扣两千,厂里说扣两千元这个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1,您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纠纷。
2,刚开始进厂第二天的时候签合同,主任在旁边说什么你们填什么,你的身份证号还有家庭住址不清楚就没有填。只要最后你签名了,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
3,社保,主任让你们填写自己家有所以不需要再次缴纳,其实家里没有,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这是变相强迫劳动者放弃缴纳社保。
4,根据《劳动法》第7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5,你五月三十日交的辞职报告,如果公司没有同意你辞职。那么你需要等到提交辞职报告后三十日才能离职。你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你赔偿。
6,公司现在要扣你两千元是不合法的,公司只有拿出证据证明你给公司造成的具体的损失之后,公司才能要求你赔偿,公司无法证明损失,则不能要求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