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二款(一)项限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议或认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这表明你与用人单位在续约劳动合同时,应当是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但现实是单位仍然留用你,就是要你再和劳动派遣公司签合同。这就是单位的违法之处。当然用人单位是能够依据劳动合同到时而与你终止劳动合同的。那样用人单位是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2、你的工龄无论怎样也是应当从你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之时算起的。只要用人单位给你交纳了社会养老保险费,你的工龄就永远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