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明确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给予证明,若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则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也即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司法实务中,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遵循这一举证制度,在下列种情形下,法律做出了例外规定:
1、下列侵权诉讼中,若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给予否认的,则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到,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并不适用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