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操作建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删除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内容。
立法者认为劳动纪律本就规定在规章制度中,无需再规定“严重劳动纪律”的解雇事由,因此,规章制度对公司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公司需注意如下细节:
1、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已向劳动者公示,且内容合法;
2、注意收集证据,企业需提供劳动者严重违规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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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章制度中应该明确具体的“严重违反”标准;
4、如果规章制度对某类违纪行为并无规定,但基于诚信原则、职业道德、以及普通人的判断标准员工某种过错行为已属“严重违纪”行为。
这时不宜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雇,建议使用劳动法中的“严重违纪”作为解雇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