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法 及 劳动合同法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 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 劳动定额 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 周至 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加班费 。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 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 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 百五 十的工资报酬;
(二) 休息日 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 休假 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