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怀孕白领被辞退获支持
刚结婚不久的年轻白领丽丽,婚后不久为了方便照顾家庭打算应聘一家物流公司仓库主管一职,当时丽丽和物流公司商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进入公司不到半个月,物流公司人事部通知丽丽说她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岗位,并说给丽丽两星期左右的时间,等丽丽有了新的工作意向后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可是还没到两周丽丽就发现自己怀孕了。拿到医院的化验单,丽丽先是大吃一惊,后来内心窃喜,赶紧找到公司经理说自己已经怀孕了,根据法律规定孕期职工是不可以被辞退的。公司经理表示自己公司辞退丽丽并不是因为丽丽怀孕,而是因为丽丽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岗位,因此可以辞退。丽丽不服便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因为物流公司对于员工的录用手续非常完备,试用期内关于员工的考核内容非常详尽且具有可考性,其考核内容证实丽丽确实不符合物流公司的要求。最终,仲裁机构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认定丽丽与物流公司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丽丽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的判决与仲裁结果一致,判决物流公司与丽丽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