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物权法规定业委会成员是属于义务工作中,只能适当拿补贴,不存在工资一说。
第
二:对于业委会自治的小区,业委会待遇可以相对提高补贴,但是具体金额和方式须要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执行。
由于业委会委员没有工资,就会产生如下问题!
第
一:因为没有工资自然无法吸引年轻专业的人员参与,所以业委会基本上是以退休人员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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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没有年轻专业的人参与,结果就是不专业,更加不可能有足够的精力服务于业主;
第
三:因为不专业,可能会无心地侵害业主利益,而法规对其管控又相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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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先进经验无法引进,同时可能主主观产生违规操作,因为七八十岁的人,业主真的很难追究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