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故意:心态是希望结果的发生;
(二)间接故意:心态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比如张三要打鸟,其放枪的方向有人,不管他直接放,结果死伤人了,这是间接故意;
(三)过于自信的过失:不希望,反对结果的发生;因为过于自信了,出现了危害结果,违反了必要的注意义务。比如抱小孩在阳台上抛接,危险是显而易见的,行为人说“没事没事,我技术高”,结果小孩摔下楼去了,行为人内疚不已。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又比如醉酒驾车,带着个亲戚,出了交通事故,死伤了人。这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疏忽大意的过失:不希望,反对结果的发生。因为疏忽大意了,出现了危害结果,违反了必要的注意义务。比如保安员按操作流程,每天要检查一下防火设施,结果某晚玩忽职守,喝点小酒,少了那么个流程,还凑巧在那晚失了火。
过于自信的过失,危险程度要大于疏忽大意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