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的设定,只有个别的省市(自治区)才有这个假期的设定,而国家是没有规定这样的假期的。
女职工哺乳,可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第二款执行,即:“对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如果你们单位为你安排了哺乳假,真的该恭喜你。当然,你也可以在网上查阅一下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奖励和保障”部分,看那上面的条款中,是否有可能享受哺乳假的规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