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商品房开发商为了能尽快以高价将预计开发的商品房卖出去,便想方设法将所售房屋的建筑规格、建筑质量等虚构化。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利用一些虚假广告来蒙骗消费者,使得消费者认为所购房屋物超所值,心甘隋愿的花钱买下开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
因为预售主要是出售还未开发好的商品房,所以消费者只能从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口中或者是广告宣传来了解商品房。为了利益,一些开发公司往往会扩大所售商品房的质量等。例如开发公司往往在宣传的时候会承诺,修好的商品房是豪华设计、小区内有高档健身设施等,但真正的商品房却与开发商广告宣传严重不符。
所以在房屋交付时,因不满开发公司广告宣传与实际标的物不符引发的合同纠纷不在少数。2、内部认购引起的纠纷。“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并且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以签订预售合同、收取定金的方式出售给房屋买受人的行为。其最普遍的表现方式就是承诺给买受人以最低的价格出售最优质的房屋。如:VIP认证、排号等。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房屋不得进行出售,否则既是违法行为。
虽然如此,但是这种内部认购行为还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无非是在融资困难的商品房交易市场,这样做能使得开发商尽陕融资,而迫于买房贵买房难压力的买受人也能得到一些实惠,所以才会形成这样一个局面。
但是,因为买受人在买房时无法看到所有房源交易信息,对与自己买到的房子是否是最优质的也无从知晓。所以在房屋签订预售合同交完定金以后,如果消费者要求退款,主动权却不在自己手中,而是掌握在开发商手中。当初承诺的不满意如数退还认购定金也成为空头协议,不予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