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构成金额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一)对于信用卡使用者,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随意泄露,防止他人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同时,不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不冒用他人信用卡,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恶意透支。
(二)若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信息可能被冒用或存在异常透支情况,应及时联系银行冻结卡片,避免损失扩大,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信用卡申请的审核,严格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防止虚假申请。加强对信用卡使用的监控,及时发现异常透支行为并进行催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