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瑕疵证据如何补救
[律师回复] 很多人搞不清刑事里的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的区别,其实前者只是取证程序有小问题,程度很轻,既没侵犯公民的核心基本权利,也不会直接影响证据本身的真实性,是可以通过合规方式补救后继续用的,不像非法证据要直接无条件排除。
常见的补正操作,首先是针对各类笔录、清单的小疏漏,比如讯问或询问笔录忘了签字、没写清楚时间,搜查扣押的清单漏了备注内容这类情况,直接让办案的侦查人员补签名字,补上遗漏的信息,写清楚当时漏记的原因,把文书的形式补到符合规范就行。如果是物证、书证的复印件没标注和原件核对一致,也没写清楚制作来源和流程,就由侦查机关出具正式的书面说明,补上证据的制作时间、地点、收集人员、核对情况这些信息,盖上单位公章,同时让制作说明的人签上名字。
要是笔录里有前后对不上的矛盾内容,或者关键信息漏记了,只要不违背当事人之前说的真实意思,也可以重新找相关人员补充做一次讯问或询问,重新整理笔录后让当事人核对无误再签字确认。碰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没写清提取流程,完整性说明不全的情况,就额外调取提取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还有设备的合规资质证明、数据校验的相关记录,来佐证这份视听或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有些瑕疵实在没法通过补正修复,就需要侦查机关针对问题出现的前因后果,给出符合日常逻辑和办案经验的合理解释,比如碰上突发的不可抗力,当时没法及时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现场环境特别受限,没办法当场制作扣押清单,这类解释不能随口编造,必须拿出对应的支撑材料证明情况属实。
所有补救操作都不能突破两条底线,不能有明显违法、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情况,也绝对不能侵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要是根本没法完成补正,给出的解释也站不住脚,或者这个瑕疵本身就可能让证据内容失实、侵犯了当事人的重大合法权益,这份证据还是会被排除,不能拿来当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