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分割受理费多少
[律师回复] 离婚后房产分割案件的受理费,以房产价值为基数,按财产案件标准分段累计计算缴纳。
房产价值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房产价值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的比例缴纳。
房产价值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的比例缴纳。
房产价值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的比例缴纳。
房产价值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的比例缴纳。
房产价值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的比例缴纳。
房产价值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的比例缴纳。
房产价值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的比例缴纳。
房产价值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的比例缴纳。
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的比例缴纳。
房产尚未取得所有权,仅起诉请求分割的,受理费按离婚案件标准,每件缴纳50元至300元,不按房产价值计费。
当事人提出房产价值评估申请的,需另行缴纳评估费。评估费由主张申请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承担方式由审理法院确定。
当事人申请对涉案房产进行保全的,需另行缴纳保全费,保全费最高限额为5000元。
上述列明的费用均为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不属于案件受理费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