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去世后,我母亲和继父的儿女达成协议,继父的钱由他子女继承,他们子女放弃房产,放弃父亲的基因女,并通过单位 调节调节,把房产过户给我母亲付现金,归我母亲所有27万之后,母亲身体不好,我当女儿的腿有残疾,三个弟弟不管母亲,我赡养照顾母亲,母亲口头上一说,这钱除了看病花销外,去世后这钱都归我,而且在生前已经把钱款从银行提出,现金给了我。现在母亲去世三年多了,我弟丁元海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要我母亲这笔270000块钱的去向,问一下丁元海没有贴身照顾母亲,没有经济支持老妈请问,母亲去世三年多点,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说追问这27万元钱的款项去向,请问法律上能支持他,帮他追回这27万的去向吗?
[律师回复] 结论:你母亲和继父及其子女就继父遗产达成的协议,只要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对签协议的人有约束力,但涉及放弃继承要及时、明确,且不能损害必留份。先说继承: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才相互有继承权,若你与继父未形成扶养关系,本就非法定继承人,协议更多是确认。协议要点:谁放弃、谁继承、财产怎么分要写清,放弃继承一般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提醒:若继父有遗嘱,优先按遗嘱;无遗嘱按法定。你母亲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受法律保护。协议中别出现胁迫,否则可撤销。涉及房产过户还要办继承公证或者诉讼确权。建议把协议做书面并保留,必要时公证,避免日后家人反悔扯皮,白纸黑字最稳妥。,白纸黑字最稳妥,口头约定日后极易反悔,公证一下更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