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数罪并罚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数罪并罚的处理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首先,若在数个被判案件中存在有期徒刑与拘役的情况,应执行有期徒刑;
其次,如果数项判决中既有有期徒刑又有管制的情况,或者同时涉及到拘役和管制两种刑罚,那么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后,管制仍然需要继续执行;
最后,对于数个被判案件中存在附加刑的情况,附加刑也必须予以执行,并且在附加刑种类相同的情况下,应当合并执行,而当附加刑种类不同时,则应分别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