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参与人通知期限多少天
[律师回复] 很多人遇到诉讼中途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说要追加其他参与人进来,经常会慌神想知道这个通知到底最晚什么时候发,其实目前没有统一的法定固定天数,全看案件现在处在哪个诉讼阶段,要匹配对应的程序规则来走。
如果案件现在走的是一审普通程序,法院自己查出来漏了必须共同参与诉讼的人,只要是在案件受理之后、整个法庭辩论全部结束之前,都可以启动追加流程。要是追加是由当事人主动提出来的,法院收到申请之后,要在七天之内完成审查,给出书面裁定。要是法院不同意追加,得明确告知提申请的人,申请人不服这个结果还能就这份裁定上诉。如果法院裁定同意追加,会马上通知被追加进来的人,同时结合当前案件的审理进度指定新的举证期限,走普通程序的话这个期限最少不能少于十五天,如果案件走的是简易程序,期限可以缩短到七天到十五天之间。
要是到了二审甚至再审阶段才发现之前漏了必须共同参与的人,法院不会直接把人追加进来接着审,得先把各方凑在一起组织调解,看看能不能就纠纷达成一致方案。要是调解谈不拢,法院会直接把之前的一审判决全部撤销,把整个案子发回原来的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等案件发回重审之后,一审法院才会按照之前说的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则,完成追加和通知的流程。
另外还有个细节要留意,如果被追加的是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原告,本人明确说自己放弃实体相关的权利,法院就可以不再把他加进来。要是他既不愿意来参加诉讼,又不肯放掉自己的实体权利,法院还是得把他列为共同原告,他就算全程不露面参与,也不会影响后续法院正常开庭审理和出判决。
大家收到法院寄来的参加诉讼通知书的时候,一定要第一时间仔细看上面写的内容,里面会明确标好指定的举证期限、开庭的具体时间这些关键信息,记得在要求的时限之内及时提交答辩材料和自己这边的证据,别错过期限影响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