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毛发验毒规定最新有哪些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对头发进行验毒判断时,相关的规定和标准通常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O6-单乙酰吗啡、吗啡、甲基苯丙胺、苯丙胺、3,4-亚甲二氧基苯丙胺、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以及氯胺酮、去甲氯胺酮和甲卡西酮等物质的测试,它们的每毫克待测含量的阈值设定为0.2纳克;
其次,可卡因的每毫克检测含量阈值则被设定为0.5纳克;
最后,苯甲酰爱康宁和四氢大麻酚两者的每毫克测试含量阈值同样设定为0.05纳克。
如果在实际测试过程中所获得的含量数值超过了上述的阈值标准,那么就可以判定其结果呈现出阳性反应。
法律依据:
《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
第九条??毛发样本中O6-单乙酰吗啡、吗啡、甲基苯丙胺、苯丙胺、3,4-亚甲二氧基苯丙胺(MDA)、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氯胺酮、去甲氯胺酮、甲卡西酮的检测含量阈值为0.2纳克/毫克;可卡因的检测含量阈值为0.5纳克/毫克;苯甲酰爱康宁和四氢大麻酚的检测含量阈值为0.05纳克/毫克。
实际检测含量值在阈值以上的,认定检测结果为阳性。
第十条??发根端3厘米以内的头发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表明被检测人员在毛发样本提取之日前6个月以内摄入过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