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付协议补偿款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很多人签完离婚协议,才反应过来当初说好的补偿款对方迟迟不肯给,其实这份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合法约定,本身对两个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对方不能随便反悔赖账。
遇到这种情况不用上来就直接跑法院,你可以先给对方发一份书面的催告,把要求对方在多久之内付清欠款的内容写清楚,也明明白白告诉他逾期不付之后你会直接起诉,后续对方还要承担被强制执行的各类法律后果,不少人收到正式催告之后就会主动协商付款,没必要一开始就走诉讼程序浪费时间。
要是催告之后对方还是拖着不肯给,你就可以带着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还有自己的身份证这类材料,去对方户口所在地或者连续住满一年的常住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对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付补偿款。这里要特别留意三年的诉讼时效,是从协议里写好的付款截止日期那天开始算的,要是当初的离婚协议里没写具体付款时间,就从你这次发催告之后给的合理付款期限到期那天开始起算,别错过了时间连胜诉权都受影响。
等法院出了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之后,对方要是还不肯履行,你就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时限里,找作出这份文书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直接采取冻结划扣他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他名下的房产车辆,还能把他列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逼着他把该给的钱拿出来。
要是对方事后说自己当初签离婚协议的时候是被欺诈、被胁迫的,这个举证责任完全在他自己那边,他拿不出实打实的证据的话,法院基本都会直接认可这份离婚协议的效力。你在正式起诉前,最好先悄悄摸清楚对方名下的常用银行卡、房产车辆这类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之后后续执行会顺畅很多,不用等胜诉了还找不到对方可执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