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拒不执行的行为
[律师回复] 拒不执行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有人明明有能力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却偏偏不执行,而且情节还挺严重。
先说说前提条件,得有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这就好比是法院给出的一个有执行内容且已经正式生效的“任务单”,是判定拒不执行行为的基础。
接着,行为人得具备执行能力。简单理解,就是根据他个人的本事和财产情况,完全有能力完成判决、裁定里规定的事儿。比如说,他明明有可以拿来还钱的财产,却就是不还别人钱。
拒不执行的行为表现也有不少。有的人会偷偷把财产藏起来、转走,或者故意把财产弄坏,又或者免费把财产送给别人,用很低的价格卖掉财产,让判决、裁定没办法执行。还有人会伪造、销毁证明自己有履行能力的关键证据,用暴力、威胁、给钱等手段阻止别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逼迫别人作伪证,阻碍法院了解他的财产情况,最终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另外,不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交付财物、票证,或者不搬离房屋、退出土地,也属于拒不执行的情况。
不过,不是所有拒不执行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得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行。情节是否严重,要从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对司法秩序的影响等多方面来判断。要是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给大家提个醒,如果收到了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的话,一定要主动履行。不然,一旦被认定为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那可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