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多少次能够无责予以开除
[律师回复] 目前我国现行的劳动相关法律里,并没有直接给出员工迟到多少次单位就能直接无责开除的统一标准,这套判定规则的主动权其实交给了用人单位,但前提是你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完全符合法律要求。
很多单位图省事,直接在制度里写只要迟到满三次就算严重违纪直接开除,这种内容大概率站不住脚。法律上认定迟到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一般要求是多次迟到还屡教不改,比如已经给过口头提醒、书面警告之后,员工还是继续出现迟到情况。要是仅仅只是单次偶尔迟到,就直接算成严重违纪把人开掉,基本都会被判定成处罚过度,不被法律认可。
走程序的环节也一个都不能省,不是单位管理层几个人拍板定下来的制度就能直接用。你得先把草拟的考勤处罚方案交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召集全体员工一起讨论,收集大家提的方案和意见之后,再和工会或者选出来的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最终敲定正式版本。之后还得通过内部公告栏、员工群定期推送,或者让员工单独签字确认的方式,把制度内容明确告知每一个劳动者,跳过这些民主讨论或者公示告知环节的制度,根本不能作为用工管理的合法依据。
真的要以严重违纪的名义无责辞退迟到的员工,单位还得攒齐完整的证据链,能调出对应的打卡考勤记录,之前给员工发过的警告通知、沟通整改的聊天记录或者签字文件都要留好。要是迟到次数没达到制度里写的标准,或是制度本身制定流程不合法、手里证据凑不齐,这种解约都会被判定成违法解除,单位得给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实际操作里完全可以在制度里设置阶梯式的处罚,比如第一次迟到口头提醒,三次以内扣对应时段的工资,累计满多少次之后才启动书面警告,警告之后再犯再触发严重违纪的解约条款,这样既能满足日常用工管理的需要,也完全卡在合法的边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