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产抵押人死亡担保人被执行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确认担保责任范围和性质。若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法定例外情况;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二)承担责任后追偿。若债务人有遗产,担保人可向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追偿;若债务人无遗产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无法向继承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