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界定挪用资金这种犯罪行为
[律师回复] 挪用资金罪,说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者借给别人的犯罪行为。下面从几个关键方面来详细说说怎么界定这个罪。
先看主体。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得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过有两种人除外,一种是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里从事公务的人员;另一种是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再说说行为表现,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挪用本单位资金给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数额较大,而且超过三个月没还;第二种是虽然挪用时间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且用这些钱去做营利活动了;第三种是用挪用的资金去进行非法活动,这种情况不管挪用数额多少、时间长短,都算。
判定是否构成这个罪,还要看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也就是有没有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资金的方便条件。要是没有利用职务便利,那一般就不构成挪用资金罪。这里要把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分开,挪用资金的人通常是想还的,而职务侵占的人是想非法占有这笔钱。
另外,挪用资金达到一定数额,相关部门才会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不同情形的标准不一样。要是你怀疑自己或者别人涉嫌挪用资金罪,最好赶紧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