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赠与的房产更改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很多人签离婚协议时随口约定把房子留给孩子或者对方,事后想反悔却不知道这类约定和普通送房的规则完全不一样,它不是随便就能撤销的无偿赠与,是把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当作生效前置条件的约定,只要双方在民政局办完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这份关于房产处置的内容就直接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凭着一时想法说改就改。
想调整之前约定好的房产归属,最稳妥的方式就是两个人坐下来商量,全部达成共识之后写一份书面的补充约定,双方都签字之后就和之前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有一样的效力,之后带着这份补充约定,还有离婚证、房产证、身份证件这些材料,直接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就能办后续的过户变更手续,不用额外走其他复杂流程。
要是没法和对方商量出一致结果,就只能走司法途径调整,得有实打实的证据证明当初签这份协议的时候,自己是被对方刻意隐瞒了重大财产情况,或者被对方用暴力、隐私要挟等手段逼着签的,拿到这些证据之后要在办完离婚手续的一整年里,去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核查之后确认当初签协议时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才会支持变更对应的房产条款,之后拿着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就能直接办房产更名。
别拿着房子还没办过户当理由要求撤回之前的约定,这种情况起诉到法院也不会得到支持,不要抱着理所当然的心态拖着不履行约定,所有想调整条款的诉求都得在合法的框架内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