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如何判决
[律师回复] 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抚养费,核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和对应的司法解释,所有判定的出发点都是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不会只单独参考某一项指标,而是要同时结合孩子的实际日常开销、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还有当地普通家庭的日常平均生活水平,综合出合理的数额。
有固定稳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区间来定,如果要同时负担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抚养费,这个比例可以适当调高,但通常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一半。没有固定收入的,就按照当年的全年总收入,或者参考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照着前面的比例区间来算。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孩子身患重病、有残疾需要额外开支,或是支付方本身遭遇重大变故收入骤减,这个比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高或者降低。
抚养费大多是按月或者按季度定期打至指定的收款账户,要是支付方经济条件允许,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结清全部费用。如果支付方没有经济收入,或是下落不明找不到人,也可以用他名下的个人财物来折算成对应的抚养费数额抵偿。
给付的时间一般持续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如果孩子已经满十六周岁但还没到十八周岁,能靠自己的合法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而且收入足以维持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父母就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要是后续出现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已经跟不上当地物价、没办法维持基本生活,或是孩子因为上学、生病等实际开销远超当初定的数额,孩子自己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这里要特别提一句,大家常说的抚养费不是单指生活费,里面已经包含了基本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开支,比如高中及以下的正规教育学杂费、普通的重大医疗支出,本来就属于抚养费的覆盖范围,需要双方共同承担。但那些非必要的贵族学校择校费、天价课外辅导班的费用,除非双方之前自愿协商一致同意承担,不然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单独要求另一方支付这类开销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