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什么
[律师回复] 很多人处理彩礼返还纠纷时,只盯着几条生硬的规则,很容易忽略很多关键细节。目前法院裁判这类案件的直接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适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第五条。
按照这条规则,只要查实属于三类情况,法院会支持彩礼返还的诉求。第一种是两个人从头到尾都没办过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只是摆了酒办了仪式,或者只是单纯谈婚论嫁最后闹掰了。第二种是两个人确实领了结婚证,但领证之后几乎没在一起共同生活过,没产生任何实质的夫妻共同相处的痕迹。第三种是彩礼是在婚前凑钱给的,这笔钱直接导致给彩礼的那一方婚后连当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法维持。
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后面两种情况,没法单独起诉要回彩礼,必须先完成离婚程序,或者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同步提出返还彩礼的诉求,不然法院不会受理对应的申请。
实际打官司的时候,法官不会死抠这三条规则直接判全款返还。还会参考很多实际细节,比如彩礼收到之后有没有被两个人共同花掉一部分,双方没领证的情况下同居了多长时间,有没有在共同生活期间怀过孕或者生过孩子,最后这段关系走不下去到底是哪一方的主要过错,还有当地一直以来的彩礼往来惯例、当地普通人的平均收入水平,这些因素都会直接影响最终要不要返、返多少比例,很多不符合法律条文字面情形的案件,结合这些细节也可能判定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