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离婚了珠宝首饰怎么分合理
[律师回复] 处理离婚时的珠宝首饰分割,第一步要先理清它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同属性的首饰,后续处理方式完全不一样。
平时日常经常佩戴的专属首饰,比如女方常戴的婚戒、耳钉,男方日常用的定制手串这类,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实打实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用拿出来分割,直接归佩戴使用的那一方就行。
有些首饰不在这个个人专属的范围内,比如专门买来做收藏投资的大额金条、限量款贵金属摆件,或者男方日常佩戴的贵重收藏级首饰,哪怕是婚前男方送给女方的,或是婚后用两人的共同收入买的,这类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先由两人商量着来,谈不拢的话就只能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看着实际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定归属和份额。
还有一类属于特殊的赠与首饰,比如恋爱或者婚内一方以增进感情为目的送给另一方的大额珠宝,一般会直接认定为对受赠方的个人赠与,直接算受赠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返还也不用分割。如果当初送的时候明确说清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最后两人压根没领成证,赠与的那一方可以把首饰要回来,但要是已经办过结婚登记,哪怕最后又离婚了,说明当初的结婚目的已经达成,之后也不能再以没结成婚为理由主张返还这类首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