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
[律师回复] 破产程序里的债权人不用硬套普通民事的代位权起诉流程,完全可以跟着法定规则走,少走弯路还能保障自身权益。
破产申请被法院正式受理之后,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对外债权都由管理人全权接管,你作为债权人完全不用自己费力气直接找次债务人要账,先给管理人交一份书面的追收申请就行。要是管理人拖着不肯去主张这笔怠于行使的债权,你可以直接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要求管理人承担对应失职责任。
只有碰到破产企业当被告的相关诉讼还没走完流程,或者次债务人马上要转移财产、债权时效就要到期这类紧急情况,才能直接提代位诉讼,而且这类案件不用去次债务人所在地起诉,必须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交材料。次债务人本来对破产企业享有的抗辩权利,也完全可以对着你行使。
你能主张的债权额度不能超过自己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到期债权总额,打官司产生的必要开销全部纳入破产成本由破产企业承担。最后通过代位权追回来的财产全部归入破产总财产,由全体债权人按法定顺序统一分配,不能单独归你个人优先受偿。
还要注意别把代位权和撤销权搞混,要是发现破产企业有无偿转财产、低价高价违规交易这类行为,直接让管理人走撤销权流程追回资产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