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时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协商拟定协议:夫妻要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写好书面离婚协议,注意哺乳期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
(二)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三)审查与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提交的材料,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三十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四)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