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出售的非法经营该如何立案
[律师回复] (一)若涉及非法经营未出售情况,需对照相关标准自查。如非法经营食盐,要关注数量是否达二十吨以上;从事外汇买卖,查看数额是否在二十万美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等。
(二)一旦发现自身或他人可能符合立案追诉标准,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三)若已被公安机关调查,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