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带进看守所后发现无罪要怎么弄
[律师回复] 公民被依法送入看守所羁押后,经法定程序确认完全不涉及犯罪的,不同办案节点的处置规则有明确法律边界。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核查后确认没有追责必要,会直接走撤案流程,已经执行逮捕的人员会第一时间获释,办案单位出具正式释放文书,同步把处置结果告知当初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办案人员仍认为现有证据达不到起诉标准,或是直接查清当事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存在法定的不追究责任情形的,检察院必须作出不起诉处理。这类不起诉决定要面向社会公开宣告,文书会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和其工作单位,处于羁押状态的当事人会第一时间解除关押。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流程后,检察院如果发现关键证据不足或是证据出现实质性变化,不再符合起诉要求,可以主动申请撤回案件。撤诉之后三十天内要完成不起诉的法定流程,确有重新核查必要的,要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把全部卷宗移交公安机关,附上书面说明提出重新开展侦查的建议。
本身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遭遇错误逮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公民,可按照国家赔偿法的对应条款提交申请,向作出错误逮捕决定的机关主张人身自由损害的国家赔偿,提交申请时可以附上之前拿到的释放证明不起诉决定书或是撤案文书作为核心佐证材料,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