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给孩子的生活费应该给多少
[律师回复] (一)确定离婚后孩子生活费数额时,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
(二)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遇到孩子患重大疾病需高额费用、当地生活水平较高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
(四)生活费一般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五)双方可先协商确定数额,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