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股东遭遇连带执行情况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确认退出程序合法性,若依法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通常不承担后续公司债务;若有未履行出资义务,尽快补足。
(二)若认为不应连带执行,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说明已合法退出并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材料等证据。
(三)执行异议被驳回,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维护权益。
(四)因原股东恶意欺诈被错误连带执行,事后向原股东追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执行法院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