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方债务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很多人遇到婚内一方对外欠债的情况,第一反应就是要一起还钱,其实法律上的处理逻辑并不是直接默认夫妻共担,而是要先把债务的性质分清楚,再对应确定谁来还钱。
先做债务性质的认定,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三类情况才算夫妻共同债务。第一种是两个人都在借条上签了名,或者没签字的一方之后用微信聊天、口头承认的方式表示愿意一起还债,属于双方都有共同负债的意愿。第二种是其中一方借的钱数额不大,完全是用来买菜交学费、付家里物业费这类日常家用的开销。第三种是一方借的钱明显超出了普通家庭日常开销的范畴,但放款的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实际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开销上,或者是拿去做了夫妻俩一起参与的生产经营项目,也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凡不在这三类范围内的债务,都属于举债那一方的个人债务。
认定完性质之后,就可以对应执行不同的清偿规则。属于共同债务的,先用夫妻两个人的共同积蓄、共同房产这类共同财产来还,要是共同财产加起来都不够覆盖债务,或者夫妻俩提前约定过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两个人可以商量后续怎么分担剩下的债务,商量不拢的再由法院来判决,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找夫妻任意一方要求还清全部欠款的。要是最后认定是举债方的个人债务,那就只能由借钱的那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还债,配偶完全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还要注意的是,不少夫妻会私下约定所有债务都由某一方承担,这种约定只在他们两个人内部生效,外面的不知情债权人依然有权向夫妻两人追讨共同债务。如果婚内发现对方偷偷在外借大额债务,明显是在转移、损耗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不用等离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提前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