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工伤认定超一个月会怎样
[律师回复] 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后,公司原本要在事发当日或者职业病确诊当日起的三十天里,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提前报给社保部门征得同意之后,申请的时限也可以适当拉长。
很多人都误以为,只要超过这三十天的期限,公司就彻底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了,实际上并非如此。只要公司在事故发生当日起的一年内补交申请,社保部门依然会正常受理,员工能不能认定工伤的实体权利完全不会受到超期这一点的影响。
但超期申请最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公司共同承担的费用划分规则会出现明显变化。这里的时间节点划分得很清楚,从事故发生当日,一直到公司正式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当天为止,这段时间里产生的所有符合工伤待遇要求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这类原本可以走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项目,全部都要由公司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会对这部分费用做任何补付。
等到公司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第二天起,之后新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相关费用,就可以重新走工伤保险基金的渠道按标准正常支付。
如果发现公司迟迟不肯在三十天内提交申请,员工本人、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也可以直接在事故发生当日起的一年里,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保行政部门自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避免因为公司无意义的拖延,产生不必要的费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