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工伤二次鉴定结果可不可以做三次鉴定
[律师回复] 很多人在工伤鉴定后,对结果不服,想知道能不能做三次鉴定。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不满意,能在收到结果那天起15天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出的结论就是最终结果。
工伤鉴定实行两级鉴定体系,先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初次鉴定,再由省级进行再次鉴定,省级结论具有终局性,所以通常没有第三次鉴定。
但要是有新证据能证明鉴定有错,或者鉴定程序违法等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撤销原来的鉴定结果,然后按规定重新启动鉴定程序。不过这和单纯的“三次鉴定”不是一回事。
所以大家要清楚,工伤鉴定一般就两级,别轻易以为能做三次鉴定。遇到特殊情况,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