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和误工费赔偿金额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营养费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误工费计算分两类情况。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营养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实践中通常按每日三十至五十元的标准,结合营养期计算具体金额,营养期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
伤情较轻的,一般支持较低标准。
受害人构成伤残的,可适当提高计算标准。
所有赔偿金额均以实际发生或法定证明材料为依据。
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对应的参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