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的管辖材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打打官司的时候想让你选的法院顺利收下案子,提前准备好能证明这家法院有权管这个案子的各类文书和凭证,是绕不开的关键环节,这些材料本质上就是给法院递上的“身份通行证”,把案件和这家法院之间的合法关联理清楚。
普通民事纠纷里你要告的是普通人的话,得准备能找到对方常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凭证,比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当地派出所或者社区开的居住证明,满一年有效期的居住证,甚至连续签了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都能用上。要是告的是行政机关,准备好能显示这家单位注册办公地点的公示材料就可以。
碰到合同类的纠纷,手里签的完整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就能派上用场,不管是里面写明的交接货物的地点,还是双方之前提前说好的争议解决法院的内容,再加上送货单,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据,都能直接对应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是涉及人身财产受损的侵权类纠纷,交警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拍下的侵权现场实拍照片,能证明自身财物受损程度的单据,都能帮你锁定侵权行为发生地或是受害方最终受损地的法院。碰到和房子土地相关的纠纷,直接带上不动产权属证明,能显示房产具体坐落位置的材料,直接到房产所在地的法院提交就行,这类案件只能由专属的当地法院处理。
要是双方之前白纸黑字单独签过管辖约定的协议,或是合同最后附了单独的管辖约定条款,只要内容没有突破专属管辖和不同层级法院的受理金额限制,直接把这份书面材料递交给立案窗口就行。部分涉及不同层级法院受理标准的案件,你附上自己整理清楚的诉讼标的额计算明细,方便法院快速核对是否符合本级的受理门槛,涉外相关的案件备好对应的涉外关联凭证就可以。
这些材料都要在立案提交起诉相关材料的时候一并附上,要是没法清晰证明你找上门的这家法院确实对案件有管辖权,后续很可能直接收到不予受理的裁定,或是案子被直接移去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平白耽误不少维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