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开了公司的夫妻,离婚之后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一)有限责任公司:若公司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双方可协商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另一方。当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时,另一方就能成为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夫妻可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若股东都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就视为同意转让。
(二)个人独资企业:若一方主张经营企业,对企业评估后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双方均主张经营或均不愿经营,按规定办理企业清算注销,再对剩余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