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抚养权官司法院判定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若争取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若无不宜抚养情形,母亲可利用一般随母亲生活的原则争取。若父亲想争取,需证明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争取,双方应展示自身良好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生活环境、优质的教育背景等抚养能力和条件。若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况,可着重强调。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真实意愿,可与子女良好沟通,让其表达想跟随生活的想法。
(四)若一方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可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有力因素向法院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