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离婚立案,证据该如何搜集
[律师回复] (一)文字记录:将双方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中体现冷漠、讥讽等冷暴力言语的内容截屏、打印留存。
(二)视听资料:录制冷暴力场景的视频或音频,不过要保证录制行为合法,不能侵犯他人隐私。
(三)证人证言:请目睹冷暴力情况的邻居、朋友、家人出具书面证言或出庭作证。
(四)医院诊断证明:收集因冷暴力导致心理疾病的医院病历、诊断书。
(五)报警记录:搜集因冷暴力报警后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上述提到的文字记录属于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就是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就是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属于书证,报警记录属于书证,均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