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围标串标谁认定
[律师回复] 行政认定主体对应的法律依据为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规定职责分工监督对应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依法查处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对实行政府采购的工程及相关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监督管理。
上述行政部门均属于法定的围标串标行为行政认定主体。
围标串标行为涉嫌构成串通投标罪时,由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作出司法认定。
公安机关负责该类案件的立案侦查,收集相关证据。
检察机关负责案件的审查起诉。
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疑似围标串标行为时,需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配合后续调查工作。
该类主体无权直接认定某一行为属于围标串标,也无权直接作出行政处罚或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