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合同未约定付息时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对于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支付
1.若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直接认定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不能主张利息收益。
2.若主体并非都是自然人且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可收集合同内容、当地或双方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对于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期限
1.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2.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利息,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