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交付地点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很多人签买卖合同的时候,经常漏了写清楚交付地点,或者当初约定得模棱两可,后续发货、收货很容易扯不清责任。遇到这种情况,不用直接急着找法院起诉,先试着和对方坐下来协商,补签一份关于交付地点的补充协议就行,双方都认可的内容直接按补充协议执行,是最省事也最不容易起纠纷的处理方式。
要是双方谈不到一块去,就回头翻之前签的合同全文,看看里面其他条款有没有能对应推导出来交付指向的内容,也可以参考你们之前长期合作形成的固定交易习惯,比如之前几次交易都是默认发到指定仓库,这次没有特殊说明的话,按这个惯例来也符合常见的裁判思路。
按前面这两步都没法确定交付地点的,就要参照民法典对应的明确规则来走了。如果这个货物本身需要通过物流、快递之类的运输才能到你手里,那卖方的责任就只是把货交给第一个承接运输的快递公司或者物流公司,只要货交给对方那一刻,就等于卖方已经完成了交付义务,后续运输途中如果出了破损、丢失的问题,相关风险一般就转到买方这边了。
要是货物根本不需要额外运输,你们签合同的时候就明明白白知道这个货当时放在哪个具体地点,比如现成的厂房仓库里,那交付地点就定在这个货所在的地方,买方直接上门提货就行。如果签合同的时候双方都不清楚货物当下的具体存放位置,那就要去卖方签这份合同时的营业所在地完成交付。这套规则本质上是为了填补合同没约定清楚的漏洞,不会偏向买卖其中某一方,尽可能把各自要承担的交付成本和风险划到最合理的范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