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怎么分
[律师回复] (一)双方都想持股,协商确定各自持股比例后,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一方退出另一方收购,先对公司资产进行专业评估,然后继续经营方依据评估价值给予退出方合理补偿。
(三)双方都不愿经营,对公司进行清算,之后依法分割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四)公司有其他股东,向非股东一方转让股权时,要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尊重其权利;若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按规定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