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金赔偿有仲裁时效吗
[律师回复] 很多人遇到社保相关的纠纷的时候,常会搞不清时效怎么算,甚至跑错了维权渠道,反而耽误了时间。首先要先把你要主张的权益性质分清楚,不能一概而论套同一个时效规则。
如果你是因为单位没给你交社保,导致你没法正常享受到养老、医疗这些本该有的社保待遇,实打实产生了经济损失,拿着相关损失证明去要赔偿的,这类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是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里的一般一年仲裁时效的,计算的起点就是你本人明确知道,或者按常理你应当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的那天。要是你还在单位正常上班的时候,因为单位欠发你各类社保相关对应的劳动报酬类待遇起了争议,这个时候你申请仲裁是不受这一年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后续从单位离职了,就得在劳动关系正式终止的那天开始算,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很多人误以为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也能走劳动仲裁,实际上这类诉求根本不在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内,它属于社保行政部门的征缴职权,完全不适用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你不用去申请仲裁,直接找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负责社保征缴的税务部门投诉就可以,这类行政机关向单位追缴欠缴的社保是没有时效限制的,不用怕过了时间没法追责。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要是你的工伤是第三方侵权造成的,社保基金先行支付了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之后,向侵权的第三方追偿,这种情况就不走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则,要按普通侵权的时效规定,或者对应的社保行政程序要求来处理。
实务里还有个容易踩坑的点,要是你是因为单位没给你交社保主动提出离职,接着向单位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的争议是严格适用一年仲裁时效的,计算的起点就是你正式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当天,别错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