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案件的管辖具体是什么样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范围等来确定的。通常,基层法院负责管辖本辖区内的第一审案件。中级法院则管辖重大涉外案件,以及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高级法院管辖的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而最高法院管辖的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还有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方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按照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也就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是因为建设工程属于不动产,相关纠纷常常涉及不动产的认定、使用和收益等问题。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方便法院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也有利于案件的执行。
在实际司法过程中,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排除专属管辖。要是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的管辖法院不符合专属管辖的规定,那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应该按照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所以,大家在处理建筑工程案件时,一定要清楚这两种管辖的规定,避免因管辖问题影响案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