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法院由公司章程约定会有效吗
[律师回复] 诉讼管辖法院由公司章程约定是否有效,得看具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里,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里,选择管辖法院。不过,这个选择不能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要是公司章程约定的管辖法院符合这些要求,也就是选的是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还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那这个约定一般是有效的。毕竟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重要文件,股东制定章程时约定管辖法院,能看作各方达成了管辖协议。在涉及公司相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时,这个约定对股东等相关方有约束力。
但要是公司章程约定的管辖法院和争议没实际联系,或者违反了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那约定就是无效的。像专属管辖,是法律强制规定特定类型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如果公司章程约定的管辖法院和专属管辖规定冲突,这约定就不会被认可。所以公司在通过章程约定管辖法院时,一定要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然约定无效可能会耽误诉讼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