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漏水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二手房漏水要先分清“漏水原因”和“发现时间”,责任主体完全不同。
一、漏水在交房前就存在,卖方隐瞒
若渗漏、防水层损坏等属于卖方明知或应知的瑕疵,却未如实告知,甚至以装修掩盖,你可依《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主张违约责任,要求修复、减价或赔偿;隐瞒情节严重构成欺诈的,可依第148条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合同。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可依第617条参照第582条至第584条主张修理、减价、赔偿损失。需注意第621条:发现瑕疵后应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通知卖方并留痕,拖延可能被视为认可。
二、漏水源于公共部位或他人
如外墙、屋顶、公共管道老化,属建筑物共有部分维修范畴,可要求物业依《物业管理条例》维修,费用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楼上住户使用不当渗漏的,依《民法典》第288条、第296条相邻关系及第1165条过错侵权,向该业主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三、你自己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
原则上自行承担;若装修方施工瑕疵所致,向装修方追责。
实操建议:第一时间拍照录像、保留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书面通知卖方或物业并限期处理;争议大的可委托专业机构做渗漏原因鉴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宜尽早固定证据再协商或起诉。